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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羽毛球协会“体彩杯”第二十二届
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组织机构:
主办单位:浙江省体育总会、浙江省羽毛球协会
承办单位:浙江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武义县体育局
协办单位:武义县总工会
器材赞助商:浙江飞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二、时间、地点:2013年5月10日至12日在武义县总工会举行(地址:武义县梅廊路5号)。
三、比赛组别与项目:
组别与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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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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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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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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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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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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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组1978-1993年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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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组1977年以前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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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组75岁以下组参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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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组 76周岁以上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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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组 86周岁以上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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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组 嘉宾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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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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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C、D、E组的年龄是指配手的年龄和,F组不分年龄组。
四、参赛资格:
(一)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参赛,持浙江省以外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参赛者,必须提供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社保有效证明方可参赛。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原件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,否则不予参赛。
(二)A-E组为业余选手组;F组允许其中一名为专业退役运动员(专业队运动员指曾经专业注册或曾代表省、市参加全国性专业比赛的运动员),退役年限不限。
(二)所有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各市羽协参赛,各代表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人,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。
(三)每位运动员最多限报两个不同的单项,双打类项目只允许在同一组别中兼项。
(四)办赛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有权提前截止报名。
(五)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(含往返日期)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或与比赛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。
五、竞赛办法:
(一)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。
(二)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,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比赛名次。
(三)比赛采用25分制,一局定胜负。每局比赛进行到13分时交换场区;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4比24,则率先得到25分的一方取胜。
(四)在一场比赛中,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。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,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。
(五)遵循世界羽联规定:循环赛如果一个队(对、人)不能完成其所有的比赛,则该队(对、人)的所有成绩全部取消。
(六)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,或临赛前拒绝出场,赛后拒绝领奖等,超过5分钟者为罢赛(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)。赛场一旦出现罢赛,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。
(七)如出现报名少于4人(对)时,则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)。由于报名人(对)数不足造成的并组所产生的年龄跨组现象,则不视为跨组报名,如A、G组出现上述情况,则不再立项比赛。
(八)抽签:委托本次比赛裁判组,种子的设定参照上一年度比赛成绩。
(九)比赛用球:飞峰6000。
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(一)团体总分奖:以各地市协会为团体单位,获奖运动员的积分均累计到各地市协会。各单项获奖计分如下:
录取
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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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次与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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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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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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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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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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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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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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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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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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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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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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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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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4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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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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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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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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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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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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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5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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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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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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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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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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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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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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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6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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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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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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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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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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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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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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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组织奖:由竞赛组委会成员投票产生。
(三)单项奖:各单项录取前六名,报名参赛人数不足6(含)人(对)时,采取报名参赛人数减一的方式录取名次和给予奖励。
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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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别与奖金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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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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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 B D E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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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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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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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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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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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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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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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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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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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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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|
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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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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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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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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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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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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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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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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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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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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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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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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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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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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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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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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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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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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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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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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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团体总分前三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七、仲裁与裁判员:仲裁委员会委员和裁判长以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八、报名:
(一)报名表采取以书面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。
1、书面报名表指定地址(需盖各羽协公章方为有效):杭州市萧山区高教园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小球系。
2、电子报名表指定电子信箱:zjymqxh@163.com
(二)报名表下载:浙江省羽毛球协会
http://www.zjxqzx.com/
(三)报名截止时间:2013年4月30日下午16时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
(四)报名联系人: 樊皓,电话: 0571-83871157,传真:0571-83871073。
九、报到:凡参赛运动员请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17:30时前到比赛场地报到(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),领队、教练于下午16:30前报到,届时召开裁判、领队、教练联席会议。
十、经费:
(一)参赛报名费:100元/人/项。
(二)各队参赛经费自理,食宿自行安排。住宿在补充通知中推荐。
十一、其它:
(一)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规程允许的其他有效证件,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身份证检验。
(二)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。根据比赛进程,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。
(三)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,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,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,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(经调解说服后计算)以上者,按罢赛处理,取消该场比赛资格。
(四)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,可向本次比赛仲裁提出申诉。申诉时需提交申诉报告、申诉举证材料,并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方的申诉费,并立即取消被申诉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给予相应处罚;若申诉失败不再退还申诉费。
(五)为了严肃赛纪赛风,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,对在比赛中有无理取闹、拖延比赛、干扰比赛、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,我们将根据《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》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、比赛成绩,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羽毛球协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