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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羽毛球协会“体彩杯”第二十二届

2013-04-22 15:02

附件

浙江省羽毛球协会“体彩杯”第二十二届

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

一、组织机构:

主办单位:浙江省体育总会、浙江省羽毛球协会

承办单位:浙江省小球运动管理中心、武义县体育局

协办单位:武义县总工会

器材赞助商:浙江飞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
二、时间、地点:2013年5月10日至12日在武义县总工会举行(地址:武义县梅廊路5号)。

三、比赛组别与项目:

组别与年龄

男单

女单

男双

女双

混双

A组1978-1993年出生

B组1977年以前出生

C组75岁以下组参赛

D组 76周岁以上组

E组 86周岁以上组

F组  嘉宾组

注:C、D、E组的年龄是指配手的年龄和,F组不分年龄组。

四、参赛资格:

(一)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参赛,持浙江省以外颁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参赛者,必须提供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社保有效证明方可参赛。赛前必须出示参赛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原件给予临场裁判员检查,否则不予参赛。

(二)A-E组为业余选手组;F组允许其中一名为专业退役运动员(专业队运动员指曾经专业注册或曾代表省、市参加全国性专业比赛的运动员),退役年限不限。

(二)所有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各市羽协参赛,各代表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一人,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。

(三)每位运动员最多限报两个不同的单项,双打类项目只允许在同一组别中兼项。

(四)办赛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有权提前截止报名。

(五)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(含往返日期)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或与比赛组委会签订免责协议方可参加比赛。

五、竞赛办法:

(一)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。

(二)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,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比赛名次。

(三)比赛采用25分制,一局定胜负。每局比赛进行到13分时交换场区;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4比24,则率先得到25分的一方取胜。

(四)在一场比赛中,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。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,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。

(五)遵循世界羽联规定:循环赛如果一个队(对、人)不能完成其所有的比赛,则该队(对、人)的所有成绩全部取消。

(六)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,或临赛前拒绝出场,赛后拒绝领奖等,超过5分钟者为罢赛(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)。赛场一旦出现罢赛,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。

(七)如出现报名少于4人(对)时,则采取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)。由于报名人(对)数不足造成的并组所产生的年龄跨组现象,则不视为跨组报名,如A、G组出现上述情况,则不再立项比赛。

(八)抽签:委托本次比赛裁判组,种子的设定参照上一年度比赛成绩。

(九)比赛用球:飞峰6000。

六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
(一)团体总分奖:以各地市协会为团体单位,获奖运动员的积分均累计到各地市协会。各单项获奖计分如下:

录取

名次

名次与得分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

前3名

25

15

10

---------

前4名

30

20

15

10

------

前5名

35

25

20

15

10

----

前6名

40

30

25

20

15

10

(二)组织奖:由竞赛组委会成员投票产生。

(三)单项奖:各单项录取前六名,报名参赛人数不足6(含)人(对)时,采取报名参赛人数减一的方式录取名次和给予奖励。

名次

组别与奖金(元)

A B

C   B   D   E   F

500

800

700

600

500

400

600

500

400

300

300

400

300

300

100

100

200

200

200

-----

100

200

100

-----

-----

100

200

-----

-----

-----

(四)团体总分前三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杯、获奖证书。

七、仲裁与裁判员:仲裁委员会委员和裁判长以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

八、报名:

(一)报名表采取以书面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。

1、书面报名表指定地址(需盖各羽协公章方为有效):杭州市萧山区高教园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小球系。

2、电子报名表指定电子信箱:zjymqxh@163.com

(二)报名表下载:浙江省羽毛球协会

http://www.zjxqzx.com/

(三)报名截止时间:2013年4月30日下午16时止,逾期不再受理。

(四)报名联系人: 樊皓,电话: 0571-83871157,传真:0571-83871073。

九、报到:凡参赛运动员请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17:30时前到比赛场地报到(具体地点见补充通知),领队、教练于下午16:30前报到,届时召开裁判、领队、教练联席会议。

十、经费:

(一)参赛报名费:100元/人/项。

(二)各队参赛经费自理,食宿自行安排。住宿在补充通知中推荐。

十一、其它:

(一)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规程允许的其他有效证件,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身份证检验。

(二)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。根据比赛进程,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。

(三)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,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,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,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(经调解说服后计算)以上者,按罢赛处理,取消该场比赛资格。

(四)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疑议的,可向本次比赛仲裁提出申诉。申诉时需提交申诉报告、申诉举证材料,并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方的申诉费,并立即取消被申诉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及给予相应处罚;若申诉失败不再退还申诉费。

(五)为了严肃赛纪赛风,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,对在比赛中有无理取闹、拖延比赛、干扰比赛、罢赛等行为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,我们将根据《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》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、比赛成绩,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。
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省羽毛球协会。